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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文物古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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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4
第3版()
专栏:短评

保护国家文物古迹
文物古迹,是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一面镜子。它对于研究我国历史,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唯物主义教育,继承革命传统和增强民族自尊心,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旅游事业,都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是重视文物保护的,取得的成绩也是很大的。但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和某些有关部门的领导涣散软弱,不少地方文物古迹遭到严重破坏。今天本报发表的河南省洛阳市、开封市毁坏文物古迹的情况就很使人吃惊,令人坐卧不安。洛阳市龙门石窟那么多的雕像被毁坏;市内的1,000多座古墓被破坏;开封市在文物修复中搞得四不象。这些无价之宝毁在我们手里,难道不令人痛心疾首吗!
有人认为,“现在经济建设忙,文物保护顾不上”。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搞社会主义建设,就应该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二者缺一不可。
有的领导认为,“现在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搞文物保护”。其实,只要精打细算,文物保护用钱是可以挤得出来的;再说,现在不花些钱搞维修,如果等破坏得很严重了再图修复,有些文物将永远难以复原,有些花的钱就更多了。
目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国家文物。国家将尽快制定《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罪行,严禁私人倒卖文物;加强“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宣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文物古迹多的城市,要把保护古建筑列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注意保持文化古城的风格特色;文物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文物管理责任制;基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文物政策和法令。施工当中,必须注意地下可能埋藏的古物,不使遭到破坏;如果发现文物,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对于目前仍在继续侵占园林、文物、古建筑和风景区的单位,应作出规划,限期搬迁。不论地面或地下的文物古迹,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挖掘和倒卖。
只要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都重视文物保护,我国的文物古迹定能永放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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