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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系统加强经济领域纪律检查 规定八个“不准”抵制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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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5
第2版()
专栏:

上海物资系统加强经济领域纪律检查
规定八个“不准”抵制不正之风
上海市物资局在购销业务中,对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规定了八个“不准”。这些规定对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非常必要,值得借鉴。
——编 者
本报讯 上海市物资系统职工在物资购销业务中,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上海市物资局向所属单位规定了八个“不准”:不准以工作需要为由,私自向有关单位索取产品、样品、试用品,以及套购商品、原料,牟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接受宴请、游览,以及向有关单位借用车辆办私事或游山玩水;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转售合同,外借银行帐号和公款给私人;不准利用物权收取“礼物”、索贿、受贿,以及以任何名义索取或收受奖金、佣金、活动费、交际费、补助费和挂名工资;不准以任何方式或变相手段随意压级压价,提级提价,以及以次充好、低质优价;不准利用职权、物权和工作之便,里勾外联从中牟利;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在关系单位安插子女或亲朋工作,享受特殊待遇;不准因为没有达到牟取私利的目的而故意刁难客户。
机电公司有位副经理,前不久在南京接到一家工厂的请柬,要他参加该厂的“生产安排会”,进行“指导”,并派车接送。这位副经理感到,这样的会他没有必要参加,可能会有“场外交易”之类的事情,于是没有去。机配站一位副主任到舟山地区参加订货会议,尽管风景游览胜地普陀山隔水相望,也没有借口去游览。燃料公司业务部介绍某施工队为上海一些钢厂包扎油罐,任务完成后,施工队特地送来“介绍费”400多元。业务部毅然退回了这笔钱。
上海市物资系统各级党组织还加强了经济领域纪律检查工作,对搞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王永祺 王任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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