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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制订乡规民约 好人好事大批涌现 社员爱国家、爱集体的多了;家庭讲团结、邻舍讲和睦互助的多了;破旧俗,树新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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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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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邹县制订乡规民约 好人好事大批涌现
社员爱国家、爱集体的多了;家庭讲团结、邻舍讲和睦互助的多了;破旧俗,树新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多了
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 山东省邹县各社队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结合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普遍制订乡规民约,使农村的社会风气发生了较大变化,涌现出大批好人好事。
邹县农村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生产迅速发展,社员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在一些社队中,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骂街打架、铺张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社队干部和群众都希望能制订出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公约。
去年7月,县委适应群众的要求,首先发动城关公社南关大队的干部和社员,讨论制订了乡规民约。乡规民约规定:爱国家爱集体,不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事;遵纪守法,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揭发斗争;学政治,学科学,学文化,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贪占别人的便宜;不酗酒骂街,不打架斗殴;讲卫生,管好饲养的家畜、家禽;不乱倒污水、垃圾;尊老爱幼,尊干爱民;勤俭持家,计划生育。乡规民约还规定了对违者的处罚办法。南关大队执行乡规民约后,全大队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邹县县委在全县推广了南关大队的这一经验,各大队都发动社员结合本队情况,制订出乡规民约,并且通过广播、幻灯、黑板报、演出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乡规民约制订后,大家处理问题有了依据,歪风行不通了。魏庄大队三个社员偷了集体果园的苹果,队里对他们罚款,他们不服,后来对照乡规民约,他们承认了错误,按照规定赔偿了损失。老林店大队党支部委员王其林,原来准备拿出千把元钱为二儿子操办婚事,大队的乡规民约公布后,他请人分头收回了40多张请帖,还退回了彩礼,说服了亲家不摆酒席。
目前,在邹县农村,乡规民约已成为人们行事的准绳。社员中爱国家、爱集体的多了,家庭讲团结、邻舍讲和睦互助的多了;破旧俗、树新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多了。原来一些行为不端,蛮不讲理的人,在乡规民约的约束下开始收敛。一次,落陵公社南落大队社员刘发龙、尹现全、刘长发在公路上拾到两捆价值3,000多元的涤棉白布。他们把东西送到公社后,又分别向附近地县物资批发部门发出10多封信,查询失主。半个月后,他们在《大众日报》上看到枣庄市供销社汽车队寻布的广告,便立即给这个车队发去电报。汽车队要赠给他们每人100元现金作为奖励。他们说:“保护国家财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奖金一分钱也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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