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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将61亩杉树所有权归还李天佑 落实一户林权 带动多家植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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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6
第2版()
专栏:

资溪县将61亩杉树所有权归还李天佑
落实一户林权 带动多家植树
据新华社南昌电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政府决定,社员李天佑多年营造的61亩杉树的林权归他个人所有。这一决定,引来千家万户都在新划的自留荒山上植树造林。
李天佑是资溪县泸阳公社泉坑大队大斜生产队社员。从1959年春到1976年,他带领全家在自己住家周围的荒山上先后栽种31亩杉树。“四人帮”被粉碎之前,他曾为此受到批判,山林也被收为集体所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天佑一家的辛勤劳动重新得到人们的尊重。1979年,他荣获全县造林模范的光荣称号。1980年冬和1981年春,他又带领全家炼山整地,插上杉树6,000多株,约30亩。由于他一家辛勤抚育,他先后栽种的61亩杉木生长茂盛,有一部分已开始郁闭成林。
去年5月,资溪县人民政府在搞落实山林所有权和划自留山的试点工作时,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李天佑一家造林,从炼山整地到栽插、抚育,集体都未付给报酬,决定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将61亩杉树所有权归还给李天佑,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周围社员群众看到“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了,造林的积极性高涨了。李天佑所在的泉坑大队,已有王火碧等10多户社员各自在自留山上造林20来亩。乌石公社横山大队社员已在新划的自留荒山上造林1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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