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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受灾,个人发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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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6
第5版()
专栏:

磷矿受灾,个人发财
陕西汉中地区磷矿,在修复公路和恢复本矿生产中,不顾国家和企业利益,只顾个人多得,严重违犯了财经纪律。
1981年8月洪水冲垮了这个矿区的一段公路。有关单位研究决定,修复公路的费用由附近的某研究所和汉中地区磷矿分摊,磷矿一工区负责施工。这个工区采取领双工资、双劳保费用,虚报冒领材料消耗费,分掉材料节约款等手段,非法提高个人所得。经初步核算,91个人修路13天,就多分掉国家8,467元,每人每天的报酬平均高达17元多。有个工人干了13天就得了229元,得200多元的就有54人。
汉中地区磷矿是个重灾单位,国家给了30万元救灾款,矿领导用提高包工工资和提高奖金的办法来恢复生产。矿区要架一公里长的高压线,给工人们1,100元的包工工资,每人每天得15元多;一台铣床、一台车床和一台刨床,仅从车间内抬到车间门外,就给250元包工钱;有的工作本矿工人不愿干,矿领导设法包给社员干,8个社员干了8小时,每人得31元多。职工食堂内清除淤泥,本来是炊事员份内事,但是,也要给他们包工钱。
汉中地区工业局领导同志发现这个矿乱发包工费后,曾两次通知矿领导,上报分配方案,等审批后再发。但矿领导拒不上报分配方案,还横加指责财会人员:“就是你给上面乱叨叨,钱要发,错了我负责,你有意见告我去。”强迫财务科把钱发了。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驻汉中记者 黄高德 季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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