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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调整政策发展养猪业 要求分了饲料地的农户必须养猪并完成派购任务,肉猪收购坚持派购政策,食品部门与生产队签订收购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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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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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北省调整政策发展养猪业
要求分了饲料地的农户必须养猪并完成派购任务,肉猪收购坚持派购政策,食品部门与生产队签订收购合同
据新华社武汉1月18日电 中共湖北省委针对去冬以来生猪生产下降,肉猪收购任务完成不好的状况,作出了大力发展养猪业的决定,重申继续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并且在政策上作了一些调整。
湖北省委在《决定》中要求饲料地与肉猪派购任务挂钩,分了饲料地的农户必须养猪,并且要完成派购任务;分了饲料地不养猪的农户,应当向生产队交相当于饲料地生产出来的粮食;如果继续不养猪,生产队就要收回饲料地。生产队除分配给养猪户饲料地以外,还提留一部分饲料粮,用于发展公、母猪,仔猪和解决卖猪户的粮食奖励。在肉猪收购上,改变以前购半留半的政策,坚持派购政策。派购任务逐级下达,由生产队落实到养猪户,一定三年不变。食品部门与生产队签订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自宰自食,可以上集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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