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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买卖婚姻陋习 树婚事新办风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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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0
第8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破买卖婚姻陋习 树婚事新办风尚
当前,福建省的一些农村,买卖婚姻现象比较严重。南部的南安、惠安、长泰等县的一些农村青年找对象,一般都得给女方家长一大笔现金,还要购买缝纫机、手表、自行车、衣橱、衣料等,加上办酒席请客,需花费一两千元。在侨乡晋江、泉州、福清等县更严重,除上述开支外,还要买金项链、金耳环、电视机、收录两用机等。买卖婚姻,给不少家庭造成困难。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既有传统风俗的影响,也有海外华侨、港澳同胞中一些回乡探亲、找对象,许以重金和厚聘的影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没有扎扎实实地宣传婚姻法,在前两年农村出现买卖婚姻时,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进行教育予以制止。记得在1952年,福建农村的买卖婚姻比现在普遍、严重,由于当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并批评、处理了一些搞买卖婚姻的人,很快就破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买卖婚姻制度,树立了男女婚姻自由、婚事新办的新风尚。
为了扭转农村买卖婚姻的风气,建议:
一、运用报纸、广播、黑板报、大会、小会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婚姻法的活动。
二、农村的党、团员和干部,要带头执行婚姻法,并带领群众向搞买卖婚姻的人作斗争。
三、大力表彰、奖励婚事新办的干部、群众。对搞买卖婚姻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少数情节特别恶劣、影响很坏以及从事以介绍婚姻为名,从中谋利的媒婆,要依法制裁。
四、公社、大队的共青团、妇联要积极为未婚青年“搭桥”,经常组织青年男女开展一些正当的学习、文娱、军体等活动,促进他们互相交往、了解。
这样做之后,农村买卖婚姻的不正之风是不难刹住的。
福建 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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