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陈崇志搞投机贩卖应予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0
第8版()
专栏:

陈崇志搞投机贩卖应予严肃处理
1981年4月12日的《人民日报》三版刊登读者来信,批评了我公社党委书记陈崇志带头非法收购柑桔转手高价出售的错误。但上级党组织对此未做任何处理,使陈有恃无恐,一犯再犯。
6、7月份,以陈崇志为首的公社党委又借口买化肥,发动12个生产队出面向当地信用社借款13,200元,并挪用了公路修建费4,000元。而后,陈指派公社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人淼坐飞机到甘肃兰州找“关系户”买化肥。周将1,600元当作介绍费送给临海县地方工业供销公司驻兰州采购员陆考生,由陆分送给兰州有关人员。化肥运回以后,他们仅拿出少量化肥出售给当地生产队,售价每斤由0.18元提至0.45元;还将9吨化肥运给附近的黄岩县头陀区一个投机商,以每斤0.54元在自由市场出售,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至今尚有现金6,500元被扣押在临海县人民银行大田营业所。事情暴露以后,公社党委多次派信用社领导人到大田营业所交涉,在社员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我认为,以陈崇志为首的公社党委目无党纪国法,带头搞投机贩卖,并一犯再犯,情节严重。建议临海县委纪委迅速查处,给予党纪处分,在经济上必须退赔,必要时可依法制裁。处理结果要在报上公布。
浙江临海县钓鱼亭
公社 一社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