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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多必失”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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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1
第8版()
专栏:

“言多必失”小议
李候森
“言多必失”,不知有无出典,但此话古已有之是可以肯定的。封建社会有“祸从口出”之说;春秋战国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记载,甚至有以“腹诽”立罪者。因此,人们总结出一条经验:言多必失。明哲保身,慎言就成为旧社会的一种常识。《增广》上不是有“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这类告诫吗?至于从政之道,孔夫子也有过总结:为政不在多言。其实,孔子也是一个好发议论的人,而且热衷得很,唯恐国君不采纳他的意见。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似乎是“言多必失”的对立面。少说为佳,言尽为止,这两条究竟哪一条好?人之一生,无非言行。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当然应当实行言无不尽。问题就在多年来的政治运动,尤其十年动乱,人们斗怕了,总结出来的教训,还是“祸从口出”、少说为佳。不过,三中全会以来,吸收过去的经验教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们确实感觉到“棍子、帽子、辫子”时代已经过去了,人民内部确实可以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了。
拨乱反正,继往开来,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如果不提倡敢想、敢说、敢干,仍旧是不敢越雷池一步,试问我们怎样拨乱?怎样反正?怎样继往?怎样开来?从国家大事来说,批判两个“凡是”、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企业体制改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直到评价毛主席功过,难道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言为心声,代表人的思想。说话,发表意见,当然有两条原则应当注意:一是自己有比较周密的考虑,尤其是重大问题要多想一下。二是要看条件,即时间、地点和对象是否合适。有时,同一个意见,早说不如晚说,或此地说不如彼地说,此人说不如彼人说,等等。这也是办事说话的艺术。不过,老左顾右盼,瞻前思后,谨小慎微,那就不如知无不言。沉闷的时刻,沉闷的空气,沉闷的地方,放一放大炮是有好处的。其实,事后回头,往往大炮也不过是爆竹,切中时弊的平常话而已。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圣者明哲,也难免要说错话。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棋坛国手,也有输时。只要出于公心,对下不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意见;对上不要吹毛求疵,不抓话柄;上下都不搞“句句是真理”,“句句照办”,那么,言多也决无危险。
言多也是有失的。不过,十句话,讲对了七句,就是好事。对任何人,决不能要求出口成章;当然,也不要鼓励信口开河。“鲁迅时代”早已过去了,但是,鲁迅的“呐喊”精神还是要提倡的,尤其我们正处在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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