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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村保险事业开展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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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2
第2版()
专栏:

把农村保险事业开展起来
本报评论员
多年来,保险业务在我国广大农村是个空白。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江苏、浙江、黑龙江等省农村的保险业务迅速试办起来了。这说明,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
近几年,农村生产发展,社队企业和家庭副业日益兴旺,农民盖了新房,不少户还购置了农机具、耕畜、电视机以及较为贵重的衣物。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农村保险是一项顺乎民心的工作,正如农民所说的,保险公司善于集腋成裘,扶困济灾,是社会福利事业的补充。
有些同志认为,当前主要是把城镇保险业务搞好,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可以缓一缓。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拥有八亿人口的农村是我国保险事业的广阔天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农业生产虽有发展,但是抗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还很薄弱,许多农民迫切要求参加保险是很自然的事。
农村保险是一项细致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没有相应的机构是不行的,但等待机构人员配齐后再开展业务也不行。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保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抓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二是依靠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力量,建立代办机构。委托代办机构代理业务是各国保险业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我国信用社网点多,是代理农村保险的重要依靠力量,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还要注意加强保险事业的宣传工作,取得农村干部、社员和技术人员的支持。江苏等省的经验表明,只要各级保险部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并把专业指导和委托代办业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当前的条件下开展农村保险业务是大有作为的。
目前试办农村保险事业的仅是局部地区,试办的保险种类不尽相同,规模有大有小,各地保险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农民的要求开展业务,不要一刀切。就一个地区来说,也不必各种保险种类齐头并进,全面开花。在试办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强迫命令,以维护保险工作的信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济赔偿要及时兑现,特别要注意加强防灾、防损、防疫措施,努力摸索出一套经营管理的办法,使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健康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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