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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家家和睦人人相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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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3
第4版()
专栏:

祝愿家家和睦人人相爱
本报评论员
春节就到了。在这个喜洋洋的传统佳节里,重温婚姻法,做好婚姻家庭方面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
近一年来,随着社会风气的不断好转,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城乡的婚姻家庭生活出现新的气象。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可以使人无忧无虑地生活、工作,有利于培养高尚情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处理好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问题,有益于个人,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
缔结良缘,关系一个人一辈子的家庭生活,千万不可草率从事。婚姻生活,必须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许强迫、干涉、包办。事实说明,双方情投意合,以爱情为基础,婚后的日子就过得好。现在,有的人追求“门当户对”,有的人贪图钱财,有的人追求“高人一等”的工种和职业等,这样,不知拆散了多少对鸳鸯,侵犯了多少人的婚姻合法权益,撮合了多少对不称心的“爱人”。这些,都是违背婚姻法的。有志气、有抱负的青年,要加强婚姻恋爱方面的道德修养,以严肃慎重的态度,以对己对人、对未来家庭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坚决同不自由的婚姻作斗争,批判种种不健康、不美满的婚姻习俗。
结婚是个人生活中的喜事。用什么方式操办,不仅关系到婚后的家庭生活,也影响社会风气。按照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就算正式夫妻,举行不举行仪式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有人愿意举行一定的仪式,大家是赞助的。但是,我们提倡本着文明、节俭、愉快的精神,量力而行,切不能比阔气,讲排场,挥霍浪费。否则就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婚后生活。其实,许多当事人也不愿意大操大办,只是慑于社会压力不得不顺从。各级党组织、群众团体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多替群众着想,创造出方便群众、花钱不多、热热闹闹的结婚仪式。
实行离婚自由,其目的是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脱“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有机会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要反对那种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因地位、条件的变化,而遗弃对方的不道德的恶劣行径。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双方应本着对家庭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把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当做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的借口,是极端错误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更要发扬光大。老年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照顾。凡是遗弃、虐待老人的违反道德的行为,应受到舆论的谴责。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我们要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用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希望社会各方面把这件大事抓起来,年年抓,抓它十来年,争取出现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家家和睦、人人相爱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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