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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完善稳定经济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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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9
第2版()
专栏:

集中力量完善稳定经济责任制
高云启 姜春云
本文摘自《大众日报》刊登的《正确看待实行经济责任制这一伟大变革》一文。 ——编 者
随着党的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在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和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开始了一系列重大的、卓有成效的改革。其中涉及面最广、见效最快的就是推行经济(生产)责任制。要把农业、工业、财贸战线各种责任制逐步完善起来,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效力,当前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要准确、全面地理解经济责任制的含义。经济责任制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概要地说,一方面,国家对企业、企业对职工,农业核算单位对专业队、组和社员,给予一定的权、责、利,让生产承包单位和个人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按照完成承包任务的多少和优劣情况,得到适量的物质报酬;另一方面,企业对国家、职工对企业、社员和专业队、组对核算单位,则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即按照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以最小的消耗提供最多的经济成果,在增产增收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于承包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考核产量、产值,而且要考核产品的质量、品种、消耗和成本,也就是说,看其是否全面达到了国家计划和核算单位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同志把经济责任制仅仅看作是为了让生产单位和个人多留钱、多分钱,只强调产值、利润指标,单纯追求利润,而不顾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需要,以致出现了某些“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现象。这样做,尽管生产单位和个人暂时可能多得一些好处,但是对国家不利,对社会不利,不仅容易造成产需脱节、收入苦乐不均,而且会把人们引导到“向钱看”。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必须加以纠正。无论哪个行业和单位,都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制的含义及其目的,端正经营方向,制订全面的经济考核指标,规定合理的奖罚办法,把权、责、利一起落到实处。
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不能只顾一头。实行经济责任制,特别是反映在收入分配上,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必须慎重、正确地处理。总的应当在国家多收的前提下,集体多留,个人多得。特别是工业、财贸企业,增长利润的分配应当是国家所得的比重大于企业留成的比例;职工收入的增加,要与利润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并且要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不可一次增加太多。现在有些单位,在收入分配上只顾企业(集体)多留、个人多得,以致上交国家的部分太少。有的同志还自以为这样做是有群众观点的表现。实际上这种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代表的只是少数思想落后的人的情绪,是狭隘的群众观点。须知,近几年国家在改善农民和职工生活方面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财政上的负担已经够重了,如果我们不在增产增收上大力支援国家,而是处处想得国家的好处,那么,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经济改革也难以进行下去,不用说不断地提高生活水平,就是群众已经得到的好处,也将巩固不住。所以,一定要加强干部、群众的全局观点教育和爱国家、爱集体的教育,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能否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是衡量责任制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所有推行责任制的单位,都应当合理地确定包干基数和分成比例,制定平均先进定额、合理的计件单价和各项承包指标。这是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关键。在掌握上,既要防止承包基数订得偏高,形成“鞭打快牛”,又要防止订得过低,影响国家和集体的收入。
生产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要同步配套。无论农业、工业和财贸单位,实行责任制后,普遍遇到了干部与群众、这个行业与那个行业、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以及生产工人与辅助工人、老工人与青年工人等,收入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对能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系很大。目前有些单位已经创造出解决这类问题的初步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尽快推开。总的要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各类有关人员的不同情况制订切实的劳动、工作定额,按实际劳动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合理的报酬,以使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还有,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同社队和企业的整顿工作密切结合。目前,许多社队和企业,管理混乱,铺张浪费的现象相当严重。实行经济责任制使生产单位有了内在动力,为搞好整顿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它不能代替整顿。而且只有把整顿搞好了,责任制才能完善、提高。因此,实行责任制后,必须紧跟上整顿工作,切实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搞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全面的经济核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劳动纪律,搞好精神文明。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变社队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把各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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