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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法定人数改为总额七分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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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9
第3版()
专栏:

立法院会法定人数改为总额七分之一
本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立法院”院会于1月8日通过了“立法院组织法”第五条条文的修改案,将召开院会所须的出席人数,由总额的五分之一改为七分之一。“立法院”自第69会期开始,院会只要有126位委员出席,即可开会。
《中国时报》消息说,过去,“往往为了无法凑足法定人数,而耽误院会召开的时间,以及影响议事的进行”。上几期院会,都有签到人数不足,无法开会,或委员集体退场,无法表决的情况,有关当局无奈,而决定降低院会召开的法定委员数额。
消息说,院会进行了多次“讨论、辩难”,“因为有委员对总额的计算基准和召开院会所须委员比例有不同意见。”
按:这一情况反映了台湾“立法院”成员对院会的冷淡,也暴露了“立法院”对“民权”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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