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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压制善意的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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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6
第3版()
专栏:短评

  坚决反对压制善意的批评
今天本刊发表的鲁渤和马克强二同志的来信以及前此发表的若干类似的来信,说明了某些地区某些单位某些领导同志还没有了解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意义,因而错误地用各种方法和借口来压制对本单位工作缺点的公开批评。压制公开批评的最普通的借口是说这种批评不合组织纪律,而这种借口的错误已由七月十八日本报信箱“共产党员向党报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是否合于组织纪律”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压制公开批评的另一个借口是说批评“不合事实”或“不完全合乎事实”。如果批评者所批评的完全不合事实,那是不应该的;报纸如果发表了完全不合事实的批评稿件,报纸也要负责作公开的检讨与更正。但是现在所发生的并不是这样的事情。至于批评中如果有“不完全合乎事实”之处,只要它是善意的,被批评者也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它,决不应采取粗暴的或置之不理的态度。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中说:“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政府的批评和建议,纵然这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与完全正确,而他们也不会因此受到打击与嘲笑,乃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严重步骤。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群众批评的积极性,才能普遍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事实告诉我们:要普遍深入地开展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必须对善意批评的抗拒者和压制者进行严重的斗争。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报纸必须负起应负的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报纸固然不应不负责任地发表违反原则的批评,但也决不应对压制或抗拒批评者采取迁就的态度。在这一点上,抚顺工人报的负责人也应该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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