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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没收物资要上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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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30
第3版()
专栏:建议

罚款和没收物资要上交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商、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办案时,经常有一些罚款和没收物资被收缴上来。按照国家规定,这些东西应一律上交国库,谁也不能擅自处理或私自占用。但是,目前这方面却存在着一种不正之风。例如,有的单位不按国家规定把罚款上交国库;有的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对没收物资随意作价,以此拉关系送人情;有的没收物资被私人长期占用,甚至损坏丢失;还有的长期把没收物资放在仓库里,受潮霉烂,虫蛀鼠咬,无人过问,使国家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建议各办案单位在结案后,对罚款和没收物资要认真清理,及时上交。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观念,使该收的款及时入库,避免国家受损失。 唐仁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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