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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和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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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2
第8版()
专栏:

酒和水
张宿宗
各个行业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有自己的生财之道:某厂的采购员,可能收到外单位推销员送给他的现金,只要他答应购买本单位未必需要的某种贵重商品;某人事干部,可能收到要求调动工作的人送来的赠品;某工程质量检查员,可能收到施工单位的礼物;某林区路卡检查员,可能收到走私贩运木材的人送给的钞票,只要他放行。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当然,上述举例中的当事者,许多人有“临财毋苟得”的正确态度,笔者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中听到了他们的先进事迹。
现实生活中,“临财苟得之”的人,当然也不在少。他们利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便利,大发其财。财物到手,得意洋洋,自以为得计。
此“计”是否称得上“得”?这使我联想到一个民间故事:有十个人约定,各带一瓶酒,然后将十瓶不同品种的酒混在一起喝。这当然是别有风味的喝法。甲想:“我带一瓶水去!九瓶酒加入一瓶水,不影响酒味,别人不会发现的。”这是一个很占便宜的主意。可惜的是,乙、丙、丁等其他九人,都想到了这个妙计并付诸实行。结果是十瓶水混在一起了,大家喝着,个个都哑然失笑。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可以比喻为上述故事中的十瓶酒。如果工作在各种不同岗位上的人们,都不打算只顾自己占便宜,那么大家都可以喝上真正的美酒。如果大家都利用职权占便宜,结果自己喝到的只能是水。任何一个人的“酒”中掺了“水”,都给国民经济造成了“水味”。即拿某厂采购员来说,他收了推销员的贿赂财物,买下了本厂不适用的大机器,本厂急用的别的机器便没有钱买了,这能不影响生产吗?如果这类采购员多了,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家想提升工资级别或买到更便宜的产品,都成了幻想,这不就使得自己与大家一起喝了“水”吗?
我们的整个社会生活,也可以比喻为十瓶酒。“我为人人”,从这个观点出发来对待本职工作,这就给整个社会贡献了一瓶美酒,带来的是“人人为我”的结果,自己与大家一起喝上真正的酒,谁都能感觉到生活的方便和温暖。相反,只想要“人人为我”,如果这又形成了普遍的风气,那么到头来你只能感到生活的艰难和冷酷。假如你利用工作之便受贿得到一部十二英寸黑白电视机,要是大家都象你那样,那么,当你要求解决结婚需要的住房等问题时,你用十七英寸的彩色电视机向有关人员行贿,恐怕也不一定办得成事呢!
每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党和人民所委托的,我们只能对党对人民负责,决不能用它来营私舞弊。当前一些人用它来营私,实际上这是在改变其所从事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危险倾向,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格格不入的。从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出发,或从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建设精神文明出发,这都是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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