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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地委纠正非法建私房的歪风 原瑞昌县卫生局长徐新旺和县供销社主任何祥云受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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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3
第3版()
专栏:

九江地委纠正非法建私房的歪风
原瑞昌县卫生局长徐新旺和县供销社主任何祥云受到处理
本报讯 前不久,中共江西省九江地委发出通报,宣布对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盖私房的瑞昌县卫生局长徐新旺和县供销社主任何祥云,进行了严肃的处理:给予徐新旺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工资由行政十九级降为二十级的处分,将私房收归公有,按其实际支出退款给本人;给予何祥云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限期退赔所侵占的财物价款和归还挪用的公款。
瑞昌县卫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徐新旺于1980年下半年在县城盖了一栋366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楼房,占用集体土地六分多,群众称之为“徐公馆”。在建房过程中,徐新旺利用职权动用公款,先让私人去借公款,然后由私人转借给他。他需要建筑材料,就到下属单位挪用和借用;他需要运输工具,就先后调用国家和集体25个单位的汽车、拖拉机。他还假公济私,低价套购木材等建筑材料。共侵占国家、集体资财4,078元,贪污249元,挪用 379元。
瑞昌县供销社主任何祥云,于1980年上半年在范镇公社担任党委书记期间,在自己家乡洪下公社建造了一栋面积399平方米土木结构楼房,占用集体土地四分多。
建房时,何祥云无偿动用范镇公社农具厂等11个单位的汽车、拖拉机运输建筑材料。他侵占国家和集体钢筋100公斤,水泥3.85吨。他还利用职权,无偿调用范镇公社各大队劳力167个。何祥云建房共侵占国家、集体资财2,872元,挪用317元,侵占集体粮食指标3,100多斤。
九江地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纪委对党员干部在建私房中的问题,认真地进行一次检查,凡是侵占公款、公物的,都要如数退赔,决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便宜;对那些“房迷心窍”、明知故犯者,要加重处理,坚决刹住营建私房中的歪风。
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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