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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值得注意的婚姻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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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7
第3版()
专栏:

  几个值得注意的婚姻事件
翟芝蓝退不了婚服毒自杀编者同志:
通县一区区干部由于未能掌握婚姻法的精神,在处理婚姻案件上出了偏差,造成了翟芝蓝服毒自杀的事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通县一区下公庄女青年团员翟芝蓝,今年十七岁,贫农成份,念过四年书。她十四岁的时候,经父母包办与邢各庄吴桂如订了婚。去年翟芝蓝与下公庄村治安员殷宝贤(中共候补党员、青年团支书,现年二十四岁,已婚)恋爱,并曾发生了性的关系。殷便于今年四月二十日与妻离了婚。五月十九日,区团委副书记张明蓝召开全村青年团大会,令翟芝蓝在会上坦白后开除了她的团籍。殷宝贤亦被开除党籍、团籍。翟将她和殷的恋爱经过告知母亲康氏,要求准许她与吴桂如退婚,再与殷宝贤结婚,被母亲拒绝。翟芝蓝因而极为失望,乃于二十日同殷宝贤去区公所请求与吴桂如退婚,并请求与殷结婚。翟母康氏亦到区控告殷宝贤“拐带”她的女儿。区长李强认为翟殷的恋爱是乱搞,不守法,并动员翟芝蓝同母回去,又劝殷宝贤不要和翟结婚。可是翟坚决表示:“我要退婚和殷结婚,不然我就死去。”区长说:“你想退就退?说死你就死去吧!”区公安助理王柏溪更以令人难堪的态度追问翟:“你与殷宝贤发生过几次肉体关系?你看殷宝贤那一点好?说出来好给你解决。”区长恐翟芝蓝自杀,在翟走时曾对她说:“婚姻是自由的,你们结婚是不受限制的,只是你年龄不够。”并嘱咐康氏说:“回去不要虐待她,出了事你要负责任。”翟芝蓝在退婚、结婚要求均告失败,又被开除团籍的情况下,感觉无脸见人,乃于二十三日下午喝煤油自杀身死。死前留遗书一纸,略云:“可把我害苦了。李区长,你要原谅我,可不要向我父母要人,不是他们叫我死的,而是我不能抬头见人……。”区知道这个消息后,区委副书记杜春来打电话请示县委:“是否要逮捕殷宝贤?”区书则说:“这样的人,死十个也不多。”殷宝贤闻息后,极为气愤,亦于二十六日服煤油企图自杀(因喝的少、医治早,未死)。
通县专署了解情况后,认为翟的退婚、殷的离婚,以至双方由恋爱到请求结婚,基本上是合于婚姻法的。这是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破产的具体表现,区政府应予合理解决。但由于区干部未很好学习婚姻法,不能掌握婚姻法的精神实质,即单纯认为男女先发生了肉体关系在群众中影响不好,女方又不够结婚年龄,连翟的退婚要求也不准许。区政府也错误地支持了康氏的落后思想,使翟殷的要求归于失败,这就造成男女双方自杀的惨剧。为此,通县专署一面责成通县人民政府转令一区有关干部对此事做深刻检讨,并对殷宝贤的党籍团籍分别审查恢复;一面将此事通报全区干部,让大家很好的学习婚姻法,掌握婚姻法的精神,以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通县地委办公室 王文哲
王玉申诉不成被夫惨杀
八月二十三日,洛阳市东北郊九龙台附近发现女尸一具。
经查明,死者王玉系洛阳人,年二十岁,去年八月由父母包办与偃师县流氓金连召结婚。婚后夫妇感情不好,时常争吵。王玉听到别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意义后,就托派出所同志写了介绍信,到洛阳市人民法院声请离婚。但去了四次,均被该院收案员(兼调解工作)萧毅以“天晚了”,“没呈状”,“不合离婚条件”等借口拒绝了。八月二十三日(即王玉最后一次请求离婚的日子),其夫金连召乘机威胁她说:“你不要和我离婚,萧法官是我的熟人,你要离婚就罚你推几个月磨。”王玉受了这种威胁,不敢再提离婚的事,只是饮泣吞声地随金离开娘家(当时王在娘家)。当天夜里,即被金连召惨杀在郊外。
收案员萧毅四次拒绝人民的正当请求,实为造成此一惨案的直接原因。洛阳专署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为改善人民司法制度,便利人民控诉,已令该法院立即取消收案员的调解权。
洛阳专署司法科通讯小组
杨小俊被逼离家 区村干部置之不问编辑同志:
河北固安县一区朱村农民张世奎和杨小俊恋爱已有一年多的历史了,而且曾发生过性的关系。但他们心里有点害怕,不敢公开。有些人也在背地里讥笑他们。张世奎家给杨家提过两次亲,杨家都不理。小俊虽曾抱定非张不结婚的决心,但不曾公开和娘讲明。今年麦秋后,她哥嫂看她的行为太“丢人”了,决心不把她嫁给张世奎,偷偷给她找了一个婆家。
过礼前一天,小俊发觉了这件事情,便要求张世奎赶快想办法。张即到县府去商量。县政府的同志告诉他:自由婚姻是合法的,家长不得干涉。可是回来之后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接着他又去县政府问个究竟。可是在他尚未回家的时候,小俊因见婚期已近,便企图自杀,幸未遂。张回来听说小俊要自杀,也持刀自刎,经家人发觉后,立时把他捆起来,交到民兵队部。民兵带他到区里。张区长让村干部根据婚姻法处理(应由区负责处理——编者),如果女方愿和他结婚就可登记结婚,否则另嫁另娶,他人不得干涉。他们回村后,由村民刘炳义的母亲进行调解,但小俊知道事已无可隐瞒,便提出让村干部来商量处理。不料在夜里小俊竟被哥哥逼着离开家庭,使她完全失去了自由。世奎也离村追找去了。区村干部再也没有过问这件事情,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树英
“当我快完婚的时候县里又追回结婚证”编辑同志:
我是山西长治第三区南和村人。我十三岁时,因生活困难,父母将我送到本区东和村金安林家,作金安林的童养媳。我到金家的半个月期间,金安林嫌我小,常常骂我。有一次金安林拿了麻绳,他娘手拿条帚,将我毒打一顿,于是我就跑回娘家来了。我的父母便去责问金家。他母子俩说不要我了。长治解放后,我要另找对象,金安林家忽然又来干涉我的婚姻。后经长治县司法科处理,认为童养婚约应该解除,双方可各找对象。可是当我快完婚的时期,长治县政府却来向我追回结婚证,把我扣押起来,还给我上了铁铐(三天),拘禁五十余天。
编辑同志,长治司法科既然允许我另找对象,为什么过了一年,又要干涉我的婚姻自由,他们这种作法对不对?今年,我已经十九岁了,我希望你们能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王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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