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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7
第3版()
专栏:

  读了“关于陈小辰与刘西耕的婚姻问题”以后
钟怀琼
陈小辰与刘西耕的婚姻,横遭封建落后思想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无理阻梗。幸而经过了天津日报的揭发,最高人民法院的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使得这一对劳动青年男女得到了结合的机会。这是处理婚姻案子的一个良好范例,也是人民婚姻法实施以来的一次胜利。
为了贯彻新婚姻法,使无数的陈小辰和刘西耕们能够早一天摆脱几千年来的封建囚笼,清洗我们干部的封建落后思想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提高干部政策水平,鼓舞人民起来为实现新婚姻法而斗争,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津专署分院和专员、霸县人民法院、第六区区长、疙疸村村干,对陈刘婚姻案,必须认真检讨,并在报纸上公布。
二、妨害陈刘婚姻自主的陈克堂等,应受人民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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