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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肃处理小壁林场毁林事件 毁林事件牵涉的干部作深刻检查或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不法分子分别受到拘、捕、判处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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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7
第2版()
专栏:

河北省严肃处理小壁林场毁林事件
毁林事件牵涉的干部作深刻检查或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不法分子分别受到拘、捕、判处置
本报讯 记者赵德润报道:河北全省瞩目的小壁林场毁林事件,最近得到处理。毁林事件牵涉的干部分别做了深刻检查或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少数不法分子分别受到拘、捕、判处置。
1980年12月到1981年1月,河北省滹沱河林管局小壁林场遭到毁灭性破坏,林区4,500亩防护林被盗伐2,800亩,计8.6万多棵。这场毁林事件给国家造成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获鹿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封来希颠倒是非,打击坚持造林护林的好干部王京法,在林区社队群众中造成思想混乱,是导致毁林的主要原因(详情见本报1981年5月4日第二版《一场触目惊心的毁林事件》)。
去年3月,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地、县联合调查组,在搞清案情、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党委进行处理。去年年底,石家庄地委确定:一、获鹿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封来希,没有维护《森林法》的尊严和保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错误断定王京法触犯了《刑法》,令他停职检查,助长了盗伐国有林的歪风。对此,应深刻检查,接受教训,认真改正;二、王京法对工作比较认真负责,为改变上吕大队的面貌,发展和保护林业,做出很大贡献,1981年4月已恢复他党支部书记职务;三、获鹿县城建局副局长李振芳深夜到林区收买盗伐的树木,属于买赃销赃性质的错误,决定给予撤销行政职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另外,对盗伐数量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三个不法分子,已依法分别予以拘、捕、判处置。
省委经过研究讨论,同意石家庄地委的处理意见。对林业部门的失职人员,有关部门已责成他们做出检查,然后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为了吸取教训,有效地刹住毁林歪风,河北省领导部门已采取措施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森林法》,进行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的教育,造成造林护林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同时,对林场的管理体制进行适当改革,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认真付诸实施。要求政法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处理盗伐林木案件的实施办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及时地把盗伐林木案件处理好,不能让那种违法不究,推拖不管,放纵盗伐林木的现象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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