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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家观念和计划观念 泰宁县总结完善农商合同制 各部门签订“一揽子”合同,做到一年早知道,三者满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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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8
第1版()
专栏:

增强国家观念和计划观念
泰宁县总结完善农商合同制
各部门签订“一揽子”合同,做到一年早知道,三者满意
本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泰宁县今年改订农商“一揽子”合同时,组织商业、供销、粮食、外贸、银行等部门,配合财贸基层单位的同志,深入社队,直到专业户,签订产购供销“一揽子”三层合同。在签订中,同社员一起算账对比,进行“三兼顾”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国家观念。目前,全县已签订农商合同2,008份,总金额达772万多元。干部、群众反映说:“现在才真正做到了‘一年早知道’,三者都满意”。
泰宁县通过总结去年实行农商经济合同制的经验,教育农民增强国家观念、计划观念,经过协商,签订了今年农商
“一揽子”合同,保证国家下达的农副产品收购计划落实,财贸部门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部分工业品供应做到心中有数。
泰宁县去年开始全面实行农商产供销经济合同制,从一年来的实践结果看,成绩显著。去年,国家下达的农副产品征购、派购和收购任务,除个别项目因其他原因没完成外,20多项都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多数是超额一成、二成,有的超额成倍。财贸战线各部门的定供合同也完成得比较好。
事实说明,实行农商合同制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需要,显示了多方面的好处:
农民变担心为放心。过去,农民有两个担心:一担心“鞭打快牛”,年年增产,交售任务年年加码;二担心产品没销路。现在有了合同制,社员好比吃了定心丸,收购有基数,超产有自主权,如果国家再需要,农民出售产品在价格上也不吃亏。即使一些产品销路有问题,只要是订了合同的,财贸部门承担责任,这样农民也不吃亏。
干部变担心为安心。实行生产责任制,又有了合同制,过去收购计划完成难的去年都完成得很好。
加强供销计划性。实行合同制后,财贸部门为了适应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农民购买力提高这一新形势,加强了调查研究,积极疏通内外渠道,去年他们同农民签订了20多项供销合同,项项兑现。
三者利益兼顾好。实行农商合同制,有产、有销、有供、有购,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民的个人利益紧紧地结合起来。财贸部门为了搞好农副产品收购,把立足点放在发展生产上,大力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仅供销部门去年就拿出近10万元扶助社队发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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