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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和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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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8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要重视和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司法建议”,是指政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根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各种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堵塞漏洞、预防违法犯罪、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意见和建议。“司法建议”是从痛切的教训中提出的,有些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对维护社会治安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有一个青年女工,因拒绝与本厂一个男青年交朋友,遭到男青年的辱骂、殴打和威吓。这个女青年连续五次给厂领导写信,要求保护她的个人安全。工厂领导虽然做了工作,但没有引起高度的警觉,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女青年遭到男方的杀害。人民法院组织该厂职工参加了此案的公开审判活动,审判人员还针对工厂领导思想麻痹和治安工作上的漏洞,向该厂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久,这个工厂又接连发生了两起男青年要挟、威胁女青年的事件,工厂及时采取措施,终于防止了两起可能发生的恶性案件。
在经济领域里也有类似事例。河北省一个供销公司与北京市一个加工厂签订合同:由供销公司出售给加工厂红砖五百万块,加工厂预付运费四千元。当供销公司陆续发给加工厂红砖二百一十万块时,加工厂单方面提出中止合同。供销社不同意,继续给加工厂发出红砖五万块。加工厂却说没有收到砖,拒付货款,还提出要追索预付的运费。供销公司先后九次派人到加工厂商谈,五个多月过去了,未获结果,最后向法院提出起诉。审判人员深入到火车站、装卸队、汽车队进行了调查,证明这五万块红砖确已由加工厂汽车队运往该厂宿舍楼工地盖房用了,同时还查明加工厂早已收到供销公司汇回原预付的运费。这样,加工厂只好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这起纠纷案件,反映出加工厂存在着经营管理严重混乱、有关人员不负责任和作风不正等问题。法院针对这些问题,向加工厂提出了“司法建议”后,厂党委专门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教训,迅速建立了修建队,成立了材料组,配备了会计人员,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扭转了长期管理混乱的状况。
上述两个例子,充分说明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深刻意义。但是,还有的同志把“司法建议”工作看作是“份外事”。认为政法机关是办案子的,把案子办好就行了。这是一种片面看法。政法机关既担负着惩办罪犯的任务,也担负着预防犯罪的职责。如果只是惩办罪犯,而不注意抓预防犯罪的工作,是不可能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的。
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和提出“司法建议”。据一些司法人员介绍,目前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书面建议;二是同有关人员举行座谈、交换意见;三是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四是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有关的公开审判活动;五是印发专题简报;六是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断创新,但都要做到及时、具体,联系实际,有的放矢。本报记者 黄智敏 本报通讯员 覃正东 方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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