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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道德何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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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08
第8版()
专栏:拾柴集

社会主义道德何存?
赵文渠
最近,笔者所在地区,在短短十几天里,连续发生几次出售“米猪肉”的事。其中,有属于自由市场的,也有公家食品站的。人们议论纷纷,好些天不敢买肉。
吃过这种肉,需吃一种药(槟榔)。这种药很难喝,服后又很难受,而且泻得厉害。有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喝药时,一边哭,一边骂卖肉的“缺德”。有的怀孕的女同志,吃了这种肉,却不敢吃药,坐卧不安,左右为难。
出售米猪肉之类的事,并非仅有。去年夏天,《大众日报》载,山东高青县一国营饭店,以每斤六角钱的低价买进米猪肉,做成包子出售。顾客提出来,还不认帐。直至顾客在剩下的馅子里找到了米猪肉,经过化验,证据确凿,才不得不承认。
米猪肉,危害人体健康,不能随便出售,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更何况食品站呢!更何况国营饭店呢!
类似这种“发”不义之“财”的事,其他行业里也有。例如,济南市糖果冷食二厂出的糖块,包装纸有的多达八、九层。为坚固耶?为卫生耶?又如,济南市一家煤店,一个同志去买煤,好说歹说不卖给。理由是煤店“亏损严重”,要靠“送货到门”捞回一部分。这同志听出“眉眼”,就说:我这煤也不用您送,但可按送的价钱付款,我不愿再跑了。这样一来,才算卖给了。其他如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宗旨,不是为人民服务吗?我们的责任,不是向人民负责吗?现在提倡采取经济手段管理企业,难道共产主义精神、社会主义道德,都可以一古脑儿抛到九霄云外吗?有些人见利忘义若此,竟至连伤天害理的事也干得出来。这难道是我们能够容忍的吗?回想新中国成立后那一段时间,顾客不识货,常常让售货员帮自己挑一挑。这种可贵的、金钱买不到的信任,难道不值得人们学习和发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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