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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允许有偿技术协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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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0
第2版()
专栏:短评

应该允许有偿技术协作
全国保温瓶行业互帮互学的报道,介绍了一批后进企业得到先进企业的技术帮助,不到一年就改变了面貌,他们进步之快,令人振奋。
我国不少内地和边远地区的工业企业,厂房设备条件很好,但是,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比较低,以致企业连年亏损,产品数量少,质量也差。这些企业只要提高到或接近先进企业的水平,就能为国家增产更多更好的产品。
在一个行业中,组织条件相近的先进企业同后进企业签订技术经济合作协议,进行对口帮促,是使后进企业提高生产的有效方法。专业对口帮助,情况相似,便于比较,容易发现差距,帮学效果好。先进单位的协作组较长时间留在受帮单位,一个一个地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既能传技术,又能教管理。
广泛开展对口帮学活动,应该有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互帮互学,可打破一些企业彼此封锁技术的局面,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然,应该允许有偿的技术协作。先进企业在协作中付出很大的代价,完全应该给予合理的报酬。我们认为技术输出的先进企业,按比例从受帮的企业中实行利润提成,符合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原则,原则上是合理的;具体作法,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对开展技术协作活动不利,也会挫伤先进企业帮助后进的积极性。
通过这样的实践,促进技术协作的经济政策,必将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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