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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外货 侵吞公物 湘潭市工业局党组书记张秀林受到撤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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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0
第3版()
专栏:

换购外货 侵吞公物
湘潭市工业局党组书记张秀林受到撤职处分
本报讯 记者吴兴华报道:最近,中共湖南省委纪委根据张秀林利用职权,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令,换购外货,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的错误,决定给予撤销其湘潭市工业局党组书记的处分。
张秀林从1979年5月至1980年7月,无视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支持或亲自筹集钢材51.7吨,卖给广东省惠阳地区教师进修学校、惠阳师专、深圳市自来水公司和香港文联运输公司司机田伟东等单位和个人,换购内部优待价格的外货电视机8台、收录机9部,张秀林本人从中购买电视机两台、收录机4部,并将一部196元购进的荷兰产的“皇冠牌”收录机以340元卖出,从中获利共1,345元8角1分,被市工商局罚款800元。
张秀林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他在市蓄电池厂和万里无线电厂等单位蹲点期间,在局机关领了奖金、防寒费、防暑费,又在这些单位领奖金、防寒费、防暑费;要基层单位用公款以他个人的名义向给了他好处的单位和个人送礼;要基层单位无偿给他制作家具;自己的妻子因私事到广州,住宿费要公家报销。
当市委根据上级转来的群众揭发信件,调查张秀林的违法乱纪错误时,他拒不认错,反说市委负责同志对他进行“诬告”、“打击报复”,要求追究市委负责同志的“法律责任”。
最近,中共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张秀林所犯错误事实和对错误的态度,决定撤销张秀林湘潭市工业局党组书记的职务,并建议从行政上撤销其局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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