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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方式和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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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2
第5版()
专栏:

起诉的方式和程序
起诉,俗称“告状”,是指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的方式和具体程序,一般由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现行的起诉方式和具体程序是:起诉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这种书面形式的起诉文件,叫起诉状。起诉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起诉的目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什么合法权益;(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争执的焦点,依据国家的什么政策、法律;(四)证明诉讼理由的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为什么在起诉状上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呢?这是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原告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的责任。总之,起诉状必须符合事实,符合政策、法律。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写;也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诉讼程序发生的根据。依照诉讼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起诉状又是被告答辩的依据。因此,原告人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由人民法院将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准备答辩。
起诉是国家赋予公民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会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对待起诉,一定要持严肃慎重的态度。
原告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认真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要求,从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以及在行使起诉权方面有没有错误,以便决定法院是否收案审理。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不具备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例如,原告人不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判决、调解的案件,原告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人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依法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是,不能把是否经过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调解,作为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更不能把有没有单位介绍信,作为是否收案的必备手续。
(周道鸾 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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