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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建材料直供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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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6
第5版()
专栏:

浅议基建材料直供办法
张效公
《人民日报》介绍了孙冶方同志关于基本建设订立直供合同制度的建议,很有启发。这里,我把基建材料直供办法谈一谈。
近两年,陕西省有关部门对省级建筑工程实行建材直供的办法,效果较好。具体做法是,凡属省建工局直属施工企业承担的国家预算内和省财政自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其统配、部管物资均由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直接向施工企业按施工图供料大表供应。
多年来,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设一套基建材料管理机构和人员。统配、部管物资,一般是由物资部门按每万元投资的定额,参照上级分配的指标分配给建设单位。这个指标一般不到施工需要的一半,而且还得按期购货,过期即作废。由于物资分配上有缺口,建设单位还得派出所谓得力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和种种办法跑材料。又由于建筑材料分散在建设单位手里,规格品种不齐,还得费九牛二虎之力进行“协作”、“调剂”。即使这样,仍然满足不了施工的需要。这种状况助长了施工企业没有材料向建设单位要,停工待料损失向建设单位算,造成了很多损失浪费。现在基本建设周期普遍延长,与这种物资分配供应办法有很大的关系。
基建材料供应改由物资部门直接供应给施工部门,使物资供应和施工需要做到互相衔接,有利于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材料,调配施工力量,减少物资积压,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资金。实行这种办法,建设单位不需要设立庞大的筹建班子,不需要到处跑建筑材料,可以减少材料的中转环节,减少采购和保管人员,节约材料管理费用。
实行基建材料直供的办法,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基本建设其他管理体制没有改革,有关的各个环节不容易协调起来。二是物资不足,特别是木材缺口很大,满足不了施工需要。三是物资供应由过去的有啥给啥,没有就不给,变成按需供应,送货上门,物资供应部门管理工作还不完全适应。四是施工部门由过去的要啥给啥,变成按图纸供应,管理工作也跟不上。
以上情况说明,为了提高基本建设的效益,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有步骤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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