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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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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8
第4版()
专栏:

办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是在经济宣传领域里建立法规,提高广告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广告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商品流通日趋活跃,广告事业随之兴起。广告宣传对于沟通产销,指导消费,了解产品流向,扩大企业经营成果,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经营和兼营广告的单位,为促进广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成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广告宣传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有的企业在产品尚未通过技术鉴定时就登广告,甚至剽窃别人的技术成果为自己做广告。有的广告经营单位单纯追求盈利,互争生意,互挖墙脚;有的随意开业,任意定价;有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商广告也刊登出来;有些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有碍市容观瞻。这些,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广告既是宣传商品、促进销售的手段,也是影响社会道德风尚的一个重要阵地。社会主义的广告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讲求商业道德,对消费者负责,决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那些弄虚作假、言过其实的广告,一害国家,二害人民,自己最终也会丧失信誉。广告刊户和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城乡人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为搞活城乡经济鸣锣开道。总之,从制定广告宣传政策、规划,到广告的设计和经营,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围绕着为提高生产、流通、服务消费领域中的经济效益这一核心来进行。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布,是我国经济宣传领域里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加强广告的计划管理,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和劳务,不断地提高广告的艺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发扬民族风格,创造为城乡人民喜闻乐见的广告作品。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对广告事业加强领导,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一次有效的整顿。广告宣传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内容,各企业应纳入企业整顿规划,根据这个暂行条例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整顿。我们相信,通过广大广告工作者的努力,我国的广告事业必将兴旺起来,为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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