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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一个派出所长任意侵害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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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9
第3版()
专栏:

  赵县一个派出所长任意侵害人权编者同志:
河北赵县城内发生了一件派出所所长王林、所员贾小寿违反人民政府保障人权政策的事件。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城关区西关村张秋芳和马兰鸽(系妯娌),七月二十一日因打架同到派出所申诉。该所当即给她们调解了。可是马兰鸽回家呆了一会,又单独返回派出所,告张秋芳偷了她一件布衫。
八月十四日,派出所贾小寿见张秋芳来赶集,即把她叫到所内讯问,可是张秋芳不承认偷窃。当时观众很多,贾小寿恐怕失掉自己的“威严”,竟对她大发脾气,拍着桌子威吓她说:“有人见你偷的,你还不承认!你这妇人真是狡滑,非把你吊起来不成。”张秋芳仍没承认。小寿便把她和她的小孩一并扣押起来。晌午,所长王林又传问秋芳:“你从马兰鸽那里偷来的那件布衫,弄到那里去了?”秋芳说:“没偷。”王林见她不承认,便威吓她说:“有三个人见你偷了,还不承认!?”秋芳问:“见证人是谁?”王林就大发脾气地说:“你什么东西,谁给你当证人?我就是你的见证人。这事我早调查好了,你要是不说,送你到人民法院扣起来……”秋芳便大哭起来。天黑时,秋芳的丈夫托人到派出所,叫秋芳承认这事,赔人家一件新布衫就算了;不然出不去,饿坏了孩子。结果秋芳承认了。所长王林即令其在三天内交回原物。秋芳为要快出去,只好答应了。第二天又听她丈夫说:“王所长说,三天内交不回原物,案子不算了结。”秋芳听了,越想越没脸见人;原物又交不回,便偷偷地上吊了。幸亏她丈夫发觉得早,把她救下了。半点钟后她才苏醒过来(口鼻都出了血)。
这一事件发生后,该所曾向公安局作了报告,但该所不但不虚心检讨,反歪曲事实,隐瞒上级,认为秋芳上吊寻死,是故意给派出所找麻烦。还说秋芳即使真的上吊死了,与他们也没多大关系。该所王林、贾小寿这种违法行为和隐瞒上级的不老实态度,应请赵县政府给以适当的处分。并责成他们在这次整风中,虚心检讨与纠正自己的错误。
赵县县委宣传部王文英、赵诺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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