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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文教局长樊昭华包庇走私犯罪的儿子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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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9
第3版()
专栏:

荣县文教局长樊昭华包庇走私犯罪的儿子受到处分
本报讯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文教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昭华包庇投机倒把、走私犯罪的儿子,犯了严重错误,自贡市委和市政府于今年2月上旬批准,给予其撤销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樊昭华之子何冰,因搞投机倒把、走私犯罪活动,牟取暴利14,000多元,于198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0年春,何冰用所获暴利从广州非法购回日产收录两用机一部给其弟何刚使用。何冰被收容审查后,谎称收录机是他替何刚买的,钱是其母给的。专案组要樊昭华证明是否给了何刚买收录机的钱。樊为了包庇何冰,作伪证说是付了800元给何刚。同年3至5月,何冰用所得暴利为樊昭华弄回西德产14英寸电视机、国产洗衣机、毛毯、鸭绒被等物资一批,樊未付钱,也一直按照何冰交待的口径,说成是付了1,300元买的,作伪证时间长达10个月之久。
王典洪 余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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