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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谊对抗报纸批评寻衅闹事 罗湖区委责令他停职检查等待处理 广州市委要求各级干部正确对待报纸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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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9
第4版()
专栏:

林敬谊对抗报纸批评寻衅闹事
罗湖区委责令他停职检查等待处理
广州市委要求各级干部正确对待报纸批评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深圳市的干部林敬谊,对抗报纸批评,竟然拆掉《南方日报》驻深圳记者站的牌子。经深圳市委同意,罗湖区委责令他停职检查,等待严肃处理。
林敬谊,是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党委委员、和平路联合企业公司副经理。今年元月10日,《南方日报》在有关深圳市制定干部守则的报道中,提到林敬谊非法贩卖大批走私货物、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消息见报后第二天上午,林敬谊给《南方日报》驻深圳记者站打电话,辱骂记者:“缺钱花,为了捞取稿费而写稿。”1月22日,《人民日报》转载上述消息后,林敬谊所在的和平街党委写信到《南方日报》编辑部,要求该报“承认错误,给予更正”。2月3日,林敬谊亲自写信给《南方日报》编辑部,谩骂记者“有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甚至威胁说,如不更正,他“将向香港有关报纸杂志进行揭露”。
2月11日下午3时许,《南方日报》驻深圳记者站的牌子不翼而飞,晚上9时左右,牌子被送回原地,扔到地上。经查实,牌子是林敬谊不顾同行者雷某的劝阻强行拆走的,后雷某感到事情不妙,又独自将牌子送回。
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委负责同志当即指示罗湖区委要严肃、妥当处理此事。12日,市委和区委又责成和平路街道党委向记者站道歉,并把记者站牌子挂上。同时,罗湖区委召开会议决定:责成林敬谊立即停职检查,交代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向报社、市委承认错误,待问题完全弄清后,再作严肃处理;和平路街道党委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林敬谊认识错误;区委派出工作组到和平路街道党委查清林敬谊的问题,并帮助和平路街道党委整顿党风。
又讯中共广州市委最近批发了《关于正确对待批评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报纸上的批评,或报社转来的批评意见,应采取欢迎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被报纸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迅速作出答复。任何单位或个人,绝不能借口报纸上的批评在事实上有某些出入而拒绝批评。对那些拒绝批评,无理取闹,甚至借机打击报复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纪检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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