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海丰县四艘缉私艇执法犯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0
第1版()
专栏:

多次放走走私船只和人员,贪污私分67万元
海丰县四艘缉私艇执法犯法
有关部门严肃惩处了07号艇的犯罪人员,对05、08、09号艇的有关要犯已依法逮捕,正在审理中
编者按:建立缉私队伍,本是为了打击走私活动。郑信顾、刘耀、刘桂焕、梁城等人,竟利用职权,乘缉私之机,私放走私分子及走私船只,大量私分、贪污查获的应该上缴国库的走私物资,损公肥私,贪赃枉法,达到惊人的程度。
对郑信顾等人的严重违法行径,居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他们窝赃、销赃,对他们纵容、包庇。这个事实再次说明:党内的不正之风,是某些地区国法难行的症结所在。因此,要给社会上各种犯罪活动以坚决的有效的打击,就必须大力整顿我们的党风。
海丰县07号艇案有关人员,凡是党员的,都受到了党纪处分。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郑信顾等人的上诉,维持海丰县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原判,使罪犯受到应得的惩处,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他们干得好!
本报讯 广东省海丰县委纪委和有关政法部门,连续破获、严肃处理了该县海上缉私指挥部所属4艘缉私艇上的缉私人员利用职权,集体贪污私分缉私物资的案件。
05、07、08、09缉私艇共有缉私人员71人,其中共产党员32人,自1980年以来,以07号副艇长郑信顾、05号艇长刘耀、08号艇长刘桂焕、09号艇长梁城为首,在担负海上缉私任务期间,执法犯法,多次将查获的走私船只和人员放走,将缴获的大量走私物品窃为己有,变卖销赃,大发横财。据初步查实,他们集体贪污盗窃走私物资总值达67万元,其中07号艇的缉私人员贪污大量缉私物资,仅销赃得款就达26万元。去年9月,有关部门按党纪国法严肃惩处了07号艇的犯罪人员。
07号公安缉私艇建立于1980年8月,全艇配备人员14名。同年12月21日,该艇在海上截获走私船一艘,把大部分私货搬过船后,经轮机长陈玉说情(陈与走私人员是同乡),副艇长郑信顾、参谋林金润主持策划决定,私放走私分子及船只(还有部分私货),并将查获的走私物资私分。至1981年5月,该艇集体贪污缉获的走私物资9船次,共计私分:手表6,646块,收录两用机70部,录音带678合,羚羊角263支,银元1,079个,银条1.5市斤,尼龙布962米,衣服294件,丝棉被12床,胶花地垫169米,以及其他物资一大批。分赃后,托人到市场高价出售,共得销赃款263,666元,此外还有赃物一批。
原汕尾公安分局副局长兼缉私船队负责人何教义,曾接受了违法分子收录机一部,明知07号艇人员私分缉获的私货,却有意包庇。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应昌,负责缉私指挥部前线指挥,1981年1月就有人向他反映过07号艇人员违法乱纪的情况,竟听之任之。5月县检察长又向他提出07号艇的问题,要他从速派人查处,孙仍置若罔闻。还有一些干部、职工积极为违法分子窝赃、销赃,或为之开脱罪责,进行包庇。县盐务局干部林秀阶,积极为其侄儿林淑兰窝赃、销赃,数量巨大,影响很坏。捷胜公社主任黎冶,其妻舅从香港载回的私货被07号艇截获私分,黎竟出面找07号艇的贪污分子讲情,索回人民币1,500元。汕尾冰厂干部吴五湖、汕尾镇综合商店职工王瑞全为违法分子窝赃、销赃。
07号艇郑信顾、林金润等人执法违法,严重破坏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海丰县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对郑信顾等14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罪行严重的7人,交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81年9月6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了判决。被告人郑信顾等4人不服,提起上诉。12月3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对此案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郑信顾,07号艇副艇长,系本案主犯,参加分赃6船次,分得手表550块及收录机、银元、羚羊角、尼龙布、衣服等物资一批,共销赃得款20,083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出队,判处徒刑十二年。
林金润,07号艇参谋,系本案主犯,参加分赃7船次,分得手表558块及收录机、录音带、银元、羚羊角、尼龙布等物资一批,共销赃得款22,07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出队,判处徒刑9年。
陈玉,07号艇轮机长,参加分赃8船次,分得手表589块及其他物资一批,共销赃得款23,748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出队,判处徒刑8年。
冼喜,07号艇驾驶员,参加分赃7船次,分得手表521块及其他物资一批,销赃得款19,875元,被开除出队,判处徒刑6年。
卓纪良,07号艇水手,参加分赃6船次,分得手表544块及其他物资一批,销赃得款22,896元,被开除出队,判处徒刑6年。
郑佳胜,07号艇水手,参加分赃7船次,分得手表478块及其他物资一批,销赃得款19,861元,被开除出队,判处徒刑5年。
王佛义,07号艇驾长,参加分赃7船次,分得手表549块及其他物资一批,销赃得款22,89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出队,因坦白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07号艇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出队和开除出队留队察看2年的处分,是共产党员的均开除党籍。
林秀阶,积极为违法分子窝赃、销赃,受到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黎冶,包庇违法分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吴五湖、王瑞全窝赃、销赃,也得到了严肃处理。
应负领导责任的孙应昌、何教义,虽作了检讨,但对错误认识很不深刻,县委纪委责成他们进一步检讨,视其态度,再作处理。
有关部门对05、08、09号艇的有关要犯已依法逮捕,正在审理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