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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俱在 铁证如山 林敬谊还要“澄清”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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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0
第4版()
专栏:

事实俱在 铁证如山
林敬谊还要“澄清”什么?
本报讯 2月16日《南方日报》报道了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街联合企业公司副经理林敬谊大批贩卖私货牟取暴利的事实真相。
事情发生在1981年6月1日,这时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先后召开打击走私活动会议已两个月了。和平街办事处不仅不按规定将单位购入的私货上报,封存待查,反而把购入瞒报的一批私货卖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局市场管理服务站。计有女装尼龙裤388条,花尼龙布53.5斤,T恤衬衣100件,共价值6,090.5元,(他本人来信也直认不讳,但诡辩说这不算是“一大批”)。当事情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深圳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查破,向主管此事的和平街党委成员林敬谊追问时,他还企图隐瞒,矢口否认。后在事实面前,才承认错误。中共深圳市委领导同志知道此事后,曾决定责成林敬谊立即写出书面检讨,没收全部私货款和私货,并通报全市,引为鉴戒。后来改变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发出通报。通报指出:“今年(指1981年)3月以来,深圳市委曾多次对走私物品提出要造册登记上报的规定,区委也一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反走私工作。但是,和平路办事处却漠视党纪国法,隐瞒私货,贩卖私货。区委认为,和平路办事处隐瞒和贩卖私货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影响极坏。”当时,《南方日报》记者就是根据这些材料写报道的。
现在还了解到,林敬谊的问题还远远不止此,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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