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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执法犯法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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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1
第1版()
专栏:

必须严惩执法犯法分子
本报评论员
施园目身为工商管理局的干部,竟破坏国家有关工商管理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走私贩私分子,甚至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对这类目无党纪国法,公然执法犯法者,必须根据党纪国法从重惩处,以儆效尤。
近几年来,一些地区走私贩私活动日益猖獗,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一些占据重要职位的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击中,同不法分子相勾结,狼狈为奸。现已查明,有相当一批走私贩私活动,是内外勾结进行的。这些和走私贩私分子勾结的干部掌握着大小不同的权力,有些甚至是相当负责的干部,这就难怪有些走私贩私活动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明目张胆地进行,旁人难以过问。我们必须坚决同这种腐败势力作斗争,严厉惩处那些胆敢执法犯法的党员干部,才能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等不法活动,有效地制止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坚决制止内外勾结进行走私贩私活动,严惩执法犯法分子,是一场严重的斗争。这类不法活动,往往一个案子牵连不少人,涉及不少单位,其中有些还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他们为了保自己,或者采取各种办法为犯罪分子窝赃销赃,或者制造种种借口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把问题复杂化。就拿施园目这样一个干部来说,他利用职权包庇纵容和直接参与走私贩私的犯罪活动,早就被发觉了,但是直到前不久才逮捕归案。
类似这种长期拖延,没有及时严肃处理的情况不是个别的。这里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领导班子涣散软弱,明知是违法乱纪的事也不敢处理;一种是派性作怪,有意无意地袒护违法犯罪分子;一种是领导干部本身也受到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自己不干净,因而知情不办,或者多方袒护犯罪分子。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说明我们内部存在漏洞,其结果都是使党纪、政纪和法纪废弛,纵容走私贩私活动。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更好地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特别是为了使我们党和国家健康的肌体不在政治上被腐蚀,我们一定要冲破重重阻力,坚决同这种犯罪活动作斗争。对于那些有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行贿受贿和贪污盗窃行为的干部和职工,都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坦白交代、洗手不干确有悔改表现的人,可酌情从轻处理;对那些袒护犯罪分子的党员干部,应视情节的轻重,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一定要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决不能姑息养奸、养痈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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