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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品应当价廉物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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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1
第3版()
专栏:来信

儿童用品应当价廉物美
前些日子,为了给孩子买个竹制的儿童车,我跑了许多家百货商场和儿童用品商店都买不到。春节后,好不容易才在大栅栏儿童用品商店买到了
(是北京竹木制品厂生产的),非常高兴。谁知,运回家一看,车子做得粗糙不堪,四个轱辘只有三个着地,车轴也是弯的,推起来歪歪扭扭,象要散架似的,叫人不敢把孩子放进去推。
从这次买小孩车,联想到上次买小孩床的情况。北京有的商店只卖给集体不卖给个人,害得多少人为小孩床东奔西颠。有鉴于此,对北京市生产和经营儿童用品的有关部门,提出几点意见:
一、生产儿童用品,应当做到价廉物美,经济适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应出厂、销售。
二、商业部门对儿童用品应当实行薄利多销的方针。不要在儿童身上打主意,赚钱。为了保证儿童的基本需要,必要时赔点钱也应当经营。
三、经营儿童用品,应当方便群众。如小孩床只卖给集体不卖给个人就很不合理。
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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