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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应卖给国家的大葱全部卖给“关系户” 庆元大队不执行购销合同受到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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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2
第1版()
专栏:

把应卖给国家的大葱全部卖给“关系户”
庆元大队不执行购销合同受到经济制裁
本报讯 据《经济参考》报道:山东省章丘县枣园公社庆元大队拒不执行购销合同,把应卖给国家的大葱全部卖给“关系户”,受到经济制裁。
章丘大葱是山东名产之一。为了满足出口需要和有计划地供应省内外市场,山东省把章丘大葱列为派购的产品。
庆元大队是章丘大葱的主要产区。去年在大葱栽种之前,县蔬菜公司同庆元大队签订了大葱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庆元大队种葱550亩,向国家交售大葱55万斤;县蔬菜公司每亩供应化肥50斤,每斤大葱预付定金二分,另供应专用柴油1,000斤。合同规定,大队在未完成规定的交售任务之前,不得擅自销售。
县蔬菜公司根据合同,不误农时,把化肥、定金、柴油全部送到这个大队。庆元大队虽收获了150万斤大葱,但为了拉关系,卖高价,竟不顾公社多次教育,把应卖给国家的大葱全部卖给“关系户”和省内外一些单位。
庆元大队这种错误做法,破坏了国家收购计划,影响了市场供应。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章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合同规定,对庆元大队处以55万斤大葱总值15%的罚款,偿付县蔬菜公司,共计5,775元。同时,庆元大队退回蔬菜公司预付给他们的11,000元的定金。县人民政府将此事通报全县,批评了庆元大队的错误做法。许多队以此为鉴戒,检查了合同执行情况。庆元大队党支部作了深刻检讨,并对社员进行国家观念教育,表示今年要严格执行大葱购销合同,按质按量完成交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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