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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出五条规定 坚决纠正化肥经营中的不正之风 要求各级供销社认真检查,对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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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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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出五条规定
坚决纠正化肥经营中的不正之风
要求各级供销社认真检查,对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坚决纠正化肥经营中的不正之风。
《通知》说,当前,有不少地区在化肥经营中出现了严重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有的领导人不顾国家计划,随意“批供”,影响计划分配的兑现;有的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多买优质肥自用;有的单位违反政策,以肥易物,搞不正当交易;有的单位把计划内化肥,擅自抬高售价,从中渔利;有的干部、职工内外勾结,投机倒把,搞非法活动。
《通知》指出,以上发生的问题,违反了政策,破坏了计划,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必须坚决纠正。《通知》作出了五条规定:
一、各级供销社要立即对化肥经营中的不正之风,认真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制度,个人一律不准“批供”。对其他部门的领导人“批供”,应说明情况予以抵制。供销社的干部、职工购买化肥,要与农民同等对待,按规定办事,严禁利用职权抢先多买优质肥,必须坚决纠正“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错误作法。
二、加强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供应。
三、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凡是计划内供应的化肥,必须按国家制定的价格执行,不准擅自提价。严禁把计划内化肥,转为计划外高价出售。
四、坚决制止以化肥换购汽车及其他物资,搞不正当交易。一经发现,必须认真处理,彻底追究领导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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