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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掌权者贩私和贪污分赃 潮阳县依法逮捕县委常委周勤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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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4
第1版()
专栏:

严惩掌权者贩私和贪污分赃
潮阳县依法逮捕县委常委周勤增
新华社广州2月23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原潮阳县委常委、胪岗公社党委书记周勤增(后任县农林水办公室副主任),直接参加贩私和贪污分赃,分得赃款1.576万元,触犯刑律,已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被依法逮捕。
胪岗公社工业供销经理部成立不久,当时任公社党委书记的周勤增不顾党纪国法,同意供销经理部贩卖走私手表6,607只。随后,他又背着县委,同意或默许经理部大量经营进口走私物品。据调查,1980年7月至1981年5月,这个经理部共经营了134宗生意,营业总额310多万元,其中96.6%属进口走私物品,总额达三百万零四千元。这些私货,被贩卖到25个省、市中的93个县(市)。
在贩私过程中,周勤增和这个经理部的副经理林沐松、林来兴,会计吴秋,出纳员吴楚金等人,采取帐外加收手续费、多收少记、收入不记帐等恶劣手法,大量贪污私分。1980年11月下旬的一天,周勤增伙同林沐松、林来兴、吴秋,在出纳员吴楚金家中,5人分赃,一次分掉4.25万元,周勤增这次就分得赃款8,500元。现已初步查明,他们5人采取各种手段,先后共贪污赃款16次,金额共达9.8万多元。
周勤增等人套用国家和集体的资金作为贩卖进口走私物品的本钱。他们假借企业生产需要为名,代走私贩私分子向银行贷款,或由经理部出面通过银行、邮电部门,用开出假启运单等方法,骗取对方汇款。1980年,胪岗公社银行营业所投放资金4,400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被贩私分子用作贩私的本钱。
周勤增等罪犯利用赃物赃款贿赂腐蚀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周勤增等向外地采购员送了4,580元人民币和一批录音机、梅花牌手表、录音带等物品。1980年10月,他们的一车私货被饶平县没收,为了争取这一车私货能够得到放行,他们用人民币2,300元以及手表等一批物品,向12人行贿。
周勤增等人的犯罪行为,经潮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胪岗公社党委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周勤增、林沐松、林来兴、吴秋、吴楚金等人逮捕归案。
《南方日报》22日在登载这一消息时,发表题为《对带头贩私、贪赃枉法者必须严惩》的评论员文章。评论指出,周勤增等人大量贩私,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内外勾结。所以,我们要刹住经济领域的歪风邪气,争取党风有个决定性的好转,对那些执掌权力而带头犯法者就非严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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