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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团提出开展南南合作五项原则 指出南南合作和南北谈判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不可分割的两方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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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4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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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团提出开展南南合作五项原则
指出南南合作和南北谈判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不可分割的两方面
新华社新德里2月23日电 出席“新德里磋商”(南南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申健今天上午在第二(南南合作)委员会的发言中说:“南南合作是增强我们在南北谈判中地位和改革现存国际经济关系的力量所在,也是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附的主要手段。”
他说:“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过程中,南南合作与南北谈判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在谈到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中取得的经验时,申健说,中国代表团认为,按照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原则开展南南合作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原则是:
第一,南南合作应该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
第二,南南合作的总规划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都能受益,并且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
第三,合作的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切实可行,讲究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
第四,区域性和全球性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应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第五,南南合作应该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推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
申健说,虽然每个发展中国家对一些具体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和某些分歧。但是,它们面临着共同任务,根本利害一致。因此它们之间的分歧是不难克服的。
他说:“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属于第三世界。我们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过去有共同的遭遇,当前又面临着共同任务。我们一贯重视南南合作。”他接着回顾了建国三十多年来中国同发展中国家进行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往来,并表示,中国“愿意用开辟新的合作领域、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从双边、三边合作到多边合作等办法,扩大这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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