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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真答复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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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20
第3版()
专栏:短评

  应该认真答复批评
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中说:“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事情触犯行政纪律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本报所发表的批评,很多已及时得到被批评者以答复,其中,很多已做到了上述的党中央所规定的要求。但也有些被批评者没有这样做,他们或者答复得很慢,或者答复得不够认真,或者还根本没有答复。这都是非常不应该的。
公开的群众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在于使党与政府的工作能在群众的监督下不断改进。这是革命政党为了防止与纠正官僚主义所必须特别注意采取的方法,这正是对人民事业认真负责的表现。被批评者根据正确批评进行检讨,订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切实加以执行,并将检讨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办法加以公布,如有不完全实在之处,也可以加以实事求是的更正。这样,对被批评者不但毫无损失,而且会提高自我批评者的政治威信,促进人民有关事业的改进,对于广大读者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教育。
我们要求被本报批评尚未作答复的同志,迅速答复,使广大读者具体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的重大作用,以便更广泛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有效地推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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