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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和浙江签订合资建矿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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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5
第1版()
专栏:

煤炭部和浙江签订合资建矿协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与煤炭工业部不久前正式签订了合资建设煤矿协议。
协议规定,浙江省在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四年内,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亿五千万元给煤炭部统筹使用。煤炭部决定将这笔资金用于改造新汶矿务局的孙村、协庄,义马矿务局的杨村和潞安矿务局的漳村四处矿井;并从一九八三年起,按每集资一百元供一吨煤计算,每年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外供给浙江省一定数量的煤炭作为偿还,一直到二○一三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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