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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 严处五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干部 撤销彭国贤等五人的党内职务,开除二人出党;建议有关部门撤销五人担任的行政职务,追究彭国贤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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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6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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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
严处五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干部
撤销彭国贤等五人的党内职务,开除二人出党;建议有关部门撤销五人担任的行政职务,追究彭国贤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广州2月25日电 中共深圳市委23日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处理了5起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案。彭国贤、廖日初、朱克华、彭煌、张基柱等5人被撤销党内职务,其中情节恶劣的彭国贤、廖日初被开除出党。同时,市委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这5个人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依法处理他们的赃款、赃物;鉴于彭国贤所犯罪行已触犯刑律,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国贤原任深圳市边防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去年5月至8月,他多次包庇窝藏诈骗盗窃犯李阳福。去年6月,彭国贤建了一栋建筑面积308平方米的钢筋水泥结构私人楼房。在所用3.19万元建房资金中,有1.16万多元是利用职权,以诈骗、威胁等手段得来的。
廖日初原任深圳龙岗公社管委会副主任。1981年2月至3月,他曾以公社货栈名义,先后为贩私分子提供介绍信和运货车辆,并3次接受赃款4,061元。
朱克华原任沙河华侨企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彭煌原任这个公司的副经理。他们于1981年1月和3月两次与港商勾结,假借“小额贸易”的名义,不经任何批准手续,逃避海关检查,动用公司船只进行走私运私和套汇活动。
张基柱原任深圳市供电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他于1978年1月建成一栋面积为124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后,仍不满足,又于1981年5月占用集体土地建了另一栋面积达15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共计贪占国家财物折款1,500多元。张把多余的房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25元。从1981年5月至12月,已收租金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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