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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徇私情的检察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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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6
第3版()
专栏:

不徇私情的检察员
去年,吉林省榆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文志同志,在办理一个盗窃自行车案时,作案人的妻子是他的亲戚。她到黄文志家说:“他是偶尔犯罪,我身体有病,还有孩子,把他判了刑,我可怎么过!看在咱们亲戚面上,求你照顾照顾,别给他处分了。”黄文志耐心地向她做了教育工作,告诉她做案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能因为是亲戚就不给处分。她看说情不行,就趁老黄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把4只大母鸡和一面袋豆包送到黄家。第二天,老黄退了礼,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做案人被依法判了三年徒刑。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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