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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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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6
第8版()
专栏:

水与火
李百臻
中纪委1月8日通报的陈寿阳一案,引起极大的反响。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在国外以“失窃”为名,向外商索取贿赂,屈从外商,出卖国家利益,继而谎报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情节实属恶劣和严重。恰好是一年之前的1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同志,小心落水》,要人们警惕流行于社会上的一股“腐蚀人们的祸水”。陈去年1月出国,作案当在“祸水”之钟敲响之后,这是“言之不预”吗?由此再上溯一年,1980年2月1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说过:对各种不正之风,“大会小会讲,内部文件讲,在报刊上有选择地公开揭露……借以敲起警钟,引起全党的警惕。”从此报上经常都见“纠正”、“取缔”、“制止”、“扫除”、“刹住”、“杜绝”等词,这是“言之不预”吗?以陈寿阳的阅历和水平,决非“不识时务”之辈,其触觉、嗅觉更不至于迟钝到此等地步,那么他为什么迎风而上,以身试法,最后触犯刑律呢?这是很值得探究的。
民谚有云:淹死鬼都是好水性。这话有一定道理。虽然是“祸水”,有些党员干部却尝到了“水暖”的惬意,颇不甘心“浅尝辄止”。这甜头看来确也象水那样“可爱”:素湍渌潭,回光倒影,味甘以洌,清且涟漪。于是一些不知“深浅”者,以弄潮儿自命,以“浪里白条”自诩,甘心落水,竟自畅游,管你三令五申,就是不肯上岸。通报、内参,戏之为“说书唱戏劝人方”;报章披露,谑之为“杀鸡见血吓唬猴”。到头来正应了鲁迅先生的话:“火能烧死人,水也能淹死人,但水的模样柔和,好象容易亲近,因而也容易上当;”因“柔和”而利令智昏,缘“亲近”而流连忘返,终于在“祸水”里失去了“生命”。
陈寿阳之流“落水”“淹死”,和一些地方的“温吞水”也有关。“温吞水”者,就是一些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他们“对这些违法乱纪行为,有的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有的大事化小,敷衍了事;有的说情开脱,包庇纵容”。(中纪委:《必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案件》)形成“温吞水”的背景很复杂。有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扯扯耳朵腮动弹”,连锁掣肘而不便动手;有的是靠山强硬,即使“不慎落水”,自有“诺亚方舟”,使整饬法纪者无可奈何;还有的是属于生怕湿了鞋子,希望“猫鼠同眠”者。“温吞”来,“温吞”去,这违法乱纪行为就蔓延开来了。陈寿阳之流好象在现实生活的蓍龟上占到了淹不死的卜词,以致有恃无恐、胆大包天,终于陷入“灭顶”之灾。
《左传》载郑子产论为政宽猛时说:“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实际上,对陈寿阳这样的人用火,比用水要来得有效,也更有益。象江苏省委那样对他处之以“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手软、袒护,不仅害国害党,对他们本人也是有害的,因为“狎而玩之”的结果,是“多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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