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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强调执行《森林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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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7
第5版()
专栏:

兴隆县强调执行《森林法》
前一时期,河北省兴隆县的某些社队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他们通过会议部署了在全县开展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大清理,并发布了决定、布告。县、社、队分别建立了清理乱砍滥伐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县直并从有关单位抽调30多名干部,组成八个小组,深入各个工委、公社协助开展工作。
这次清理的,主要是1979年《森林法》颁布以来的严重毁林案件和乱砍滥伐问题。在搞好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自我报告、群众揭发的方法,逐队进行清理。对于主动检查清退,并保证今后不再乱砍滥伐的从轻处理。盗伐的木材自己使用的,按地方价格作价退款;卖掉的按实际收入退款;有物的退还原物。自己不主动检查、被检举揭发出来的盗伐木材,一律按地方价格加倍罚款,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对于检举揭发有功的干部、群众,给予奖励。生产队、大队未经批准砍伐木材,或在清林抚育间伐中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严重破坏的,追究领导责任。对新发生的乱砍滥伐事件,不论集体或个人,除按规定罚款外,都要坚决执行《森林法》中“毁一栽三”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兴隆县在这次清理乱砍滥伐的同时,还制定了保护山林树木、加强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现在,这项工作正在全县各社队深入进行。仅六道河公社六道河大队,就查出乱砍盗伐各种檩、椽材648根,计50多立方米。
河北 杨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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