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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布决定 各级工会要加强女工工作 定期讨论、检查女工工作,加强对女工工作的领导和对女工的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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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21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发布决定
各级工会要加强女工工作
定期讨论、检查女工工作,加强对女工工作的领导和对女工的教育。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九月十四日发布关于加强女工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一年来,工会的女工工作,由于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各级工会委员会正确的领导,是获得了成绩的。广大的女工群众,无论在生产、文化、政治觉悟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成绩,还赶不上整个工会工作的发展,还远落后于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女工工作还缺乏经验;另方面是由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女工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足够地认识女工工作是整个工会工作中不可缺少、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不把女工工作做好,整个工会工作就不能做好,就无法保证国家生产计划的完成。
因此,全国总工会决定各级工会委员会,要定期讨论、检查女工工作,加强对女工工作的领导和对女工的教育,并具体指导女工部建立起自己的业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均需加强和建立飘工部的机构。其任务一方面是督促、检查工会组织各个部门工作中,及其所发布的各种文件,是否注意了女工问题;另方面,应作几件女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而可能解决的具体工作,如:妇婴卫生、托儿所等。女工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办好这几件事,并建立经常检查和总结工作的制度。
关于加强职工家属工作,决定指出:职工加上家属等于产业城市人口之半。把家属组织起来,团结在工会周围,对保证职工完成生产任务有很大作用;对巩固人民政权,有极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因此家属工作是整个工会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工会女工部主管业务之一。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家属工作的领导,以便在一九五一年内把集中居住的家属,基本上组织起来。
关于女工部的干部问题,决定规定:各级工会,应根据各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脱离生产人员的数量,配备适当比例的专做女工工作的干部,并且在目前阶段应尽量固定起来,不要调动频繁,流动性太大,以便熟悉业务,积累经验,使女工工作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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