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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布 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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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21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发布
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九月十四日发布了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全文如下:
一、飘工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工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检查、督促工会各个委员会,是否注意女工工作,和女工的特殊利益;同时发动、教育女工积极参加生产竞赛,参加文化和技术学习,研究解决女工的切身困难;鼓励、督促女工在工会一切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有女会员五十名以上之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设女工委员会;五十名以下者设女工委员。
女工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在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会议,选出委员三人至十五人组成。女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兼任,必要时得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三、飘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发动与组织女工参加生产竞赛,并深入女工群众了解、研究和关心她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顾虑和困难,及时反映和推动有关方面,加以适当解决,以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2、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对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立法有关女工待遇规定的执行,并对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提出具体意见。
3、协助行政方面或资方举办托儿所,经常指导与监督其工作。帮助教育保育员,召开妈妈会议,听取母亲对托儿所的反映和建议,及时改进其工作。
4、经常组织医生及医务人员,向女职工讲解有关妇婴卫生的常识。
5、结合女职工群众当前发生的具体问题,讲解有关妇女的法令和政策。
6、宣传、动员女职工参加各种识字班、训练班、业余学校及生产技术学习,和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小组。协助文教委员会,了解和消除女职工在学习中的思想顾虑及困难。
7、关心和发现女工中之积极分子,并协助工会基层委员会,有计划的培养和提拔女工干部。
8、飘工较多的工厂,在女工委员会的领导下,得定期召集车间女工委员的会议,有必要时,并可召集女工代表会议,以及各种有关的专门会议。
四、工作制度:
1、飘工委员会每月制定工作计划,交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执行。
2、飘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集一次,并向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女工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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