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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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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1
第5版()
专栏:

努力提高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效果
云志平 李国霞
目前,我国现有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很多,数量也很大。1980年为261亿元,加上历年滚存的更新改造资金结余70多亿元,共330多亿元。从1953年到现在,累计可用于更新改造的资金共有2,000多亿元,相当于工交企业1971年全部固定资产总值。但是,现在企业设备总的仍然陈旧,技术水平仍然很差。
更新改造资金很多,为什么应该更新改造的又没有更新改造呢?主要原因是更新改造资金没有使用好。这里面问题很多,仅对以下几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第一,更新改造资金的用途。
目前,重新建扩建而轻更新改造的倾向仍然严重存在。粗略地估算,全国更新改造资金真正用于更新改造的只占20—30%。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高认识。对现有工交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既能改变重工业任务不足的状况,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又能使我国的工业生产技术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今后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创造条件。切实搞好更新改造,增收节支的潜力非常之大。比搞外延为主的扩大再生产,更经济、实惠。对现有企业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资金来源比较稳定,技术上容易掌握,经济上容易合理,易于避免大的失误和损失浪费,投资一般节约2/3,时间也快得多。
因此,要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新建扩建的关系。所有更新改造资金,原则上都应该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用于新建和其他支出。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技术改造的也应当扩大,逐步做到大部分用于技术改造,小部分搞新建扩建。这样,经过几年时间,一些急需更新改造的企业可以基本解决,现有企业就会发生根本变化。
第二,更新改造的技术政策
什么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技术政策?我们理解主要是先进适用,应具有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先进性,就是要考虑科学技术的新水平、新成果,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力争多提高一些。经济性,就是要取得经济效益,即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降低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增产增收。适用性,就是采用先进技术时,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要考虑采用先进技术节约下来的人力充分利用问题,还要考虑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不能一味追求最新技术。
在更新改造中,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包括库存积压的设备),如何处理?有人主张要“废物利用”,大厂换下来的给小厂,小厂给街道、社队厂;也有人认为要“废旧用新”,统统回炉。这要具体分析,要综合考察其经济效果。如果利用这些设备,对国家和企业合算,就应当“废物利用”。如果对企业有些好处,但综合经济效果不好,就应坚决废弃。此外,还应逐步制订主要设备的退役标准,按规定退役的设备,不得“废物利用”。
第三,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
更新改造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统一规划,缺乏综合平衡。由于多头安排,盲目开展,原材料不落实,施工力量跟不上,长期形不成生产能力。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长期规划和执行计划。要把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并且建立一套象基建那样的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有人主张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体系,把更新改造项目和新建扩建项目都包括在内。这首先有利于综合平衡工程项目。哪些应该进行更新改造,哪些应该进行全厂技术改造,哪些应该进行新建扩建,可以择优选定。其次,原材料和施工力量有比较可靠的保证。再次,可以统筹安排,有利于合理使用资金。
第四,基本折旧基金的集中办法
目前大中型工交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中央财政集中30%,由国家经委安排使用;地方和主管部门集中20%。上级机关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更新改造项目是必要的,问题是集中多了一些,真正用到更新改造的数额很少。因此,目前的集中办法应适当改进。
基本折旧基金是固定资产的补偿基金,原则上应留给企业进行更新和改造。考虑到我国的财政经济力量、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和更新改造资金多渠道供应的情况,上级机关可以适当集中一部分,但不宜过多。可否考虑将现行办法改为主管部门(或行业)集中小部分,企业留用大部分,中央不再集中。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有比较多的资金,解决本单位的更新改造问题,主管部门(或行业)集中小部分资金,也可解决本系统一些重点更新改造项目,还可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
第五,折旧率问题
1980年,我国工业企业基本折旧率为4.2%,大修折旧率为2.4%。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基本折旧率4.2%比西方国家8%太低了。这要具体分析。
一是折旧率的含义不同。西方国家的折旧率包括固定资产更新的价值和大修支出。我国在基本折旧率4.2%以外,又规定了大修折旧率2.4%。二是折旧率的计算方法不同。西方国家的折旧率是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分别确定的,所谓折旧率8%是指设备折旧率,另外,房屋、建筑物折旧率为2%左右。我国的基本折旧率不是分类分别确定,而是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在内的综合基本折旧率。三是补偿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也不一样。西方国家对固定资产的补偿是靠企业提取的折旧费,而我国对固定资产的补偿,除固定资产折旧费外,国家还以拨款和贷款的形式供给企业相当多的资金,我们认为我国折旧率总水平,在目前生产技术条件下,基本上是符合我国情况的。
但是,在折旧率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行业之间的折旧率很不平衡,有的偏低,有的偏高。我国目前按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的方法也不合理。各种固定资产因结构、性能和使用寿命不同,折旧率也应不同。综合基本折旧率不能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
因此,有必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结构、性能和寿命,分别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率,并对目前折旧率偏低偏高情况加以适当调整。全国应制订统一的折旧提取办法,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怎样确定分类折旧率?原则上应当考虑设备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利于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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