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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就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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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2
第5版()
专栏:

关于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就业问题
赵履宽
当前我国存在着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就是说,相对于现有的物力财力而言,劳动力显得过剩了。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应当采取什么对策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列宁说:“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根本的任务,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地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3卷第748页)有的同志根据列宁的这一论断认为,以增加待业人数为代价来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利大于弊的。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当前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来扩大就业,是完全必要的。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
列宁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地加以理解。列宁说的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而不是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某一特定时期的具体任务而言的。在存在着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怎样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列宁没有给自己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要求他对此作出具体的答案。这一现实的困难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妥善地加以解决。
在研究劳动就业问题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把人力资源视同于作为一般生产要素的物力资源。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能动的生产要素。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就意味着他拥有创造社会财富的潜在生产力。所以,我们不能把劳动就业视为一般性的经济问题。前面提到的那种主张以增加待业人数为代价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其片面性就在于把人力资源视同于物力资源,看不到待业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后果。但是,劳动就业毕竟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用非经济的办法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前面提到的那种主张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来扩大就业的观点,其片面性就在于忽视劳动就业的客观经济条件,看不到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对就业人数和就业结构的制约作用。
为了正确地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有必要分清劳动效率即劳动生产率(产量或劳务量/活劳动消耗量)和经济效率即总生产率(产量或劳务量/活劳动消耗量+物化劳动消耗量)这两个概念,以及由它们所派生的一套概念,诸如企业劳动效率、行业(由提供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企业组成)劳动效率、全社会劳动效率、企业经济效率、行业经济效率、全社会经济效率等。在作了这种区分之后,就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住三条界限。
第一条界限: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等物质生产要素短缺的企业和行业,应着重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应当增加就业人数。这类企业或行业的单位产品价值构成中活劳动消耗所占的比重必须逐步有所降低,就是说,不仅它的经济效率必须逐步提高,而且它的劳动效率也必须逐步提高。
第二条界限: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等物质生产要素充裕的企业和行业,应当在保证经济效率逐步提高的前提下,稳步地适当增加就业人数。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和行业的活劳动消耗的增加量,应小于其产量或劳务的增加量。
第三条界限:对于新建或扩建企业来说,它的就业人数、劳动效率、经济效率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应当和技术经济条件相似的原有同类企业大体相同。这条界限是由前两条界限派生出来的。
只要把握住这三条界限,我们就可以兼顾微观经济效果和宏观经济效果,兼顾劳动就业的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兼顾待业人员的当前利益和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兼顾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比较妥善地处理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
按照上述三条界限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在劳动力的数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之间、人力资源消耗量和物力资源消耗量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结合点,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寻求一种最优的配比关系,以实现全社会最佳的经济效果。
我国城乡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现象不是短期可以消除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应当主要通过提高经济效率的途径来扩大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这应当成为我们的一条战略方针。只有当城乡劳动力相对过剩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主要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来安排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
妥善地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应依据上述三条界限相应地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调整企业的规模。多发展中小企业,少发展规模很大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通常低于大企业,但是,吸收就业人口的容量大,灵活应变的能力强。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就业人数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劳动生产率不可能以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就业,正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选择合理的技术政策。多采用节省物力财力的先进技术,少采用节省人力的先进技术。这样,既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又可以扩大就业。那种把先进技术仅仅理解为节省人力的观点,是片面的。节省物力财力的技术,对我国现阶段来说,是更为重要的先进技术。
调整产品结构。大量发展活劳动密集型产品,特别要多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活劳动密集型产品。这样,既可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劳动力多、工资成本低的优势,又可以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我国职工队伍和待业人员的文化、技术、业务水平低,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这种状况既阻碍就业量的扩大,又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多发展一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适当提高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中所占的比重,并对有培养前途的职工进行必要的再训练。这样做,既能吸收很大一部分进入劳动年龄的青年入学,减轻对就业的压力,又可以为今后准备高质量的劳动力。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为了使国家能根据需要与可能稳步解决待业问题,有必要对待业人员的生活作适当的安排。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是具有不同职能的两件事情。那种用安排“就业”来代替社会保险的做法,既不利于解决待业问题,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保险问题。那种不顾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而硬往这些单位塞人的做法,不仅会导致劳动效率的降低,而且会导致经济效率的降低。所以,我们应当尽快建立适合国情的、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待业救济制度。
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当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中,老弱病残人员的比重相当大,应该退休的人员不退休,年青力壮的人员补充不进去。显然,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扩大就业,又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有些企事业单位职工老龄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在我国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年龄结构轻的情况下,职工的平均年龄偏大,就更加显得不正常。该退休的按时退休,这是合情合理的。
改革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长期以来,在“铁饭碗”就业制度的影响下,我们把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搞得很死。我们应当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用工制度要尽可能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之上。合同的形式要多样化,既包括固定的、长期的合同,也包括临时的、短期的合同。工时制度也要多样化,既包括6天工作周和8小时工作日,也包括少于6天的工作周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劳动报酬和有效劳动时间成正比)。考虑到育龄妇女承担着生育、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必不可少的社会职责,因此,在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上给她们以特殊的照顾,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照顾,而不是对她们的歧视。
有计划地扩大劳务输出。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扩大劳务输出,既可以增加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不会妨碍国内劳动力的正常供给。当然,劳务输出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而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但是,从政策上说,我们应当争取多输出一些劳务。
我认为,坚持上述三条界限并相应地实行上述八条措施,有利于解决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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