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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党籍处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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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3
第3版()
专栏:党的知识问答

关于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党籍处理问题
近来,关于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的党籍处理,读者提出的问题较多。现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去年5月研究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问:共产党员犯罪是否一定要开除党籍后,才能被逮捕、起诉和审判?
答:共产党员违犯了刑法,需要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而不必要等到党内处理后才去作法律的处理。
问:共产党员受刑事处罚的,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答: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
1、如共产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以党纪处分。反革命罪犯不在此列。
2、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也可以不开除党籍,应给以其他党纪处分。在监禁期间,停止组织生活。
3、共产党员因判刑被开除党籍的,刑满释放后,如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经考察认为确实符合党员条件,按党章规定手续由上级党委批准。
问:共产党员违犯刑法,若需给以党纪处分的,应在何时处理?
答:对违犯刑法的共产党员的党纪处理,可以在逮捕、起诉之前(如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核实),也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后,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什么时候处理有利来决定,不作统一规定。处理时,党的纪检部门应同有关司法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以利及时作出正确决定。
凡过去规定与中纪委、中组部研究的上述意见有抵触的应以此意见为准,但已按1954年中央规定处理的,不再复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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